寶來曼氏期貨
寶來曼氏期貨


名詞解釋

期貨名詞

  • 公開喊價(Open Outcry):交易所的交易場中,由場內經紀人公開競爭喊價及做手勢以便成交,此種交易模式稱為公開喊價。
  • 升值(Appreciation):買賣交易價格(或價值)上漲。
  • 外匯交易(FOREX/Foreign Exchange):跨國銀行本身從事各種不同貨幣的買賣,並且提供客戶買賣交易。
  • 市價單(Market Order):不指定成交價格,而依當時市場價格迅速成交。
  • 平倉(Cover/Offset):以等量但相反買賣方向沖銷原有的契約稱之為平倉。
  • 未平倉合約(Open Interest):期貨交易收盤後未平倉的期貨契約單邊買或賣的數量。
  • 正常市場(Normal Market)與逆向市場(Inverted Market):當期貨價格高於現貨價格,而較遠期的期貨合約價格高於近期的合約價格時,稱為正常市場。反之,若期貨價格低於現貨價格,而較遠期的期貨合約價格低於近期的合約價格時則為逆向市場。
  • 立即成交否則取消單(Immediate or Cancel,IOC):所下委託單必須馬上成交,否則即行取消之委託方式。
  • 交叉交易(Cross Trade):不遵行公開競價的方式擅自撮合交易。
  • 交叉匯率(Cross-Rate):兩種不同貨幣之間的價格關係。
  • 交易場(Pit or Ring):交易廳內供各項契約進行交易的圓形或多角形場地。
  • 交易廳交易員(Floor Trader):通常只為自己的帳戶進行交易,俗稱場內代表(local)。交易員通常以大量的買賣在市場上進行短線交易,除了賺取差價外,並活絡市場交易。
  • 交易廳經紀人(Floor Broker):屬交易所會員,在交易場內執行委託人的買賣交易。
  • 交割(Delivery):指買賣雙方進行履約的義務。若交割方式為實物交割,則賣方需將貨品交付買方。若為現金交割,則將買賣雙方之損益,以現金的方式支付。
  • 交割通知書(Delivery Notice):賣方於契約到期月份要求現貨交割所發出的書面通知。
  • 仲介經紀商/期貨業務輔助人 (Introducing Broker,IB):期貨仲介經紀商主要的功能就是為期貨經紀商招攬客戶,由於期貨仲介經紀商並沒有取得期貨經紀商的資格,所以,仲介商並不能向客戶收取任何的資金,客戶所有的資金仍是存入期貨經紀商的客戶保證金專戶的帳號之中。仲介經紀商主要的獲利來源是客戶交易時的佣金收入。
  • 全部成交否則取消單(Fill or Kill,FOK):所下委託單必須全數成交,否則立即取消之委託方式。
  • 快市(Fast Market):發生於人工撮合的市場中。可能是突發性的原因,交易場中突然湧進大批的委託,致使交易場內的工作人員之工作量突然大增,以致容易造成委託執行困難、穿價不成交、無法取消原來委託、成交回報遞延、成交價位與設立差距過大等狀況時。交易所為了使所有期貨參與者了解到上述狀況可能產生,會公開宣布當時為「快市」,而快市之結束亦需由交易所公布。
  • 投機者(Speculator):參與交易的目的在於賺取差價,而不是避險用途。
  • 系統風險(Systematic Risk):指整體市場的風險。由於單一投資標的價格波動,常會受到整體市場的影響,所以又稱為不可分散風險。
  • 到期交割月份(Contract/Delivery Month):未平倉的買賣雙方最遲必須於這個月份履行交割結算義務。
  • 炒單(Churning):未顧及客戶權益而過量交易已獲取交易佣金之行為。
  • 長效單(Good-till-Cancelled Order):除非成交或經委託人取消,否則該委託持續有效之交易指令。
  • 非系統風險(Unsystematic Risk):指單一資產本身的價格波動。影響價格波動的主因,與個別資產的特性有關。非系統風險又稱為可分散風險。
  • 契約市場(Contract Market):由主管機關核准,以提供期貨交易的期貨交易所。
  • 契約數量限制(Position Limit):交易所對投資者能夠在市場中進行交易之契約數量限制。一般而言,投資者必須接受交易所規定之交易數量限制,但是避險者於提供文件證明後可不受限制。
  • 衍生性金融商品(Financial Derivatives):衍生性金融商品包括期貨、選擇權、利率交換和匯率交換等。如股價指數期貨是由股票現貨所衍生出的商品,其商品價值是依附在股票現貨上。
  • 限價停損單(Stop Limit Order):當市場價格達到委託人指定之價位時,此委託單便立即變成限價單,有無法成交之可能。限價停損買單之價格必須設在當時市場價格之上。限價停損賣單之價格必須設在當時市場價格之下。
  • 限價單(Limit Order):以指定成交價格或優於指定之價格成交之委託方式。
  • 風險分散(Diversification):由於單一資產同時具有系統風險與非系統風險,為了降低投資的風險,投資者可以藉由建立投資組合來規避個別資產的非系統風險,以達到降低風險的目標。投資組合是由不同的各項資產所組成,由於影響各項資產的因素不盡相同,所以不同資產的價格變化不會呈現一致。藉由不同資產間彼此相沖的效果,進而達到降低風險,即是風險分散。
  • 風險預告書(Risk Disclosure Statement):開立期貨交易帳戶者,於開戶時簽署一份表示瞭解期貨交易風險的聲明文件。
  • 風險轉移(Risk Transfer):風險轉移是指將風險轉移給有能力且願意承擔風險者,以達到規避風險的目的。在期貨市場賣出期貨之後,即將風險轉移給期貨的買方,所以,這也是風險分散與風險轉移最大的不同之處,同時,透過風險的轉移,投資人亦可規避系統風險。
  • 套利(Arbitrage):買入一個商品契約同時又賣出另外一個商品契約,以獲取兩個契約間的差價為目的一種交易策略。套利的類型又包括同時買進及賣出不同交割月份的同一商品,或在不同交易所買進及賣出同樣交割月份的同一商品,或在現貨市場及期貨市場同時買進及賣出同一商品。
  • 浮動虧損(Floating Loss):交易者於未平倉前所產生的帳面虧損。
  • 逆價差交易(Back Spreading):買進遠月份期貨契約,賣出近月份期貨契約的套利行為。
  • 追繳保證金(Margin Call):保證金專戶存款餘額低於規定之最低限額時,所發出的追繳保證金通知。
  • 配合交易(Accommodation Trade):配合另一市場交易人之需要,通謀為非公開競價之交易。
  • 停損單(Stop Order):當市場價格達到委託人指定之價位時,此委託單便立即變成市價單,一般通常於平倉時使用,以減少損失,亦可用於建立新的部位。停損買單之價格必須設在當時市場價格之上。停損賣單之價格必須設在當時市場價格之下。
  • 基差(Basis):現貨價格與期貨價格兩者間的差價(即基差=現貨價格-期貨價格)。
  • 帳面利潤(Paper Profit):帳戶中未平倉的契約,若予以平倉所可能獲得的利潤,稱之為帳面利潤。
  • 現貨市場(Spot/Cash Market):現貨市場是指股票或金融商品於交易後,在極短的時間內(一到二個營業日)履行交割義務的市場。
  • 第一通知日(First Notice Day):期貨契約的賣方對買方發出現貨交割通知的第一個日子。此通知日因期貨契約與交易所而異。
  • 貨幣市場(Money Market):對公司企業、金融機構或政府提供短期資金調度的市場,其還款期限最短是隔天,最長是一年。短期資金寬鬆者可藉由貨幣市場轉借給短期資金不足者。
  • 逐日結算(Mark to Market):結算公司根據每一交易日期貨契約之結算價逐日結算,計算客戶保證金專戶存款餘額,以確實反映市價。期貨帳戶經結算後,如有盈餘則將款項撥入保證金專戶,如有虧損則自保證金專戶扣除。
  • 造市者(Market Maker):造市者具有詢價及報價的義務,其主要功能在於提昇交易市場的價格密接性、連續性、穩定性、及市場流動性,並協助市場促成交易。
  • 最小升降單位(Tick):選擇權契約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
  • 最後交易日(Last Trading Day):期貨契約可供交易的最後一個交易日。
  • 最後通知日(Last Notice day):期貨契約到期前,賣方對買方最後發出現貨交割通知的日期。
  • 期貨交易所(Futures Exchange):提供期貨集中交易市場,並開發期貨商品以供交易的機構。
  • 期貨契約(Futures Contract):指當事人約定,於未來特定時間,依特定價格及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或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 期貨原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期貨商要求期貨交易人於下單委託買賣前,必須存入帳戶的交易保證金。原始保證金之收取金額,可能因市場行情變動而有所調整。期貨結算會員繳存於期貨結算機構之交易保證金,稱之為結算保證金。期貨結算會員於成立時,為確保履行交割義務所繳交於期貨結算機構之一規定款項稱之為交割結算基金。
  • 期貨商業同業公會(Futures Association):由民間期貨業者組成之組織,擔任主管機關與期貨商的橋樑。
  • 期貨結算機構(Cleaning House):為一獨立的公司組織,或交易所下的一個部門,負責期貨交易所期貨商品之結算服務,並確保買賣雙方履行交割結算義務之機構。
  • 期貨經紀商(Future Commission Merchant/FCM):經主管機關核准成立,從事期貨交易之招攬或接受期貨契約之委託並收受保證金,負責期貨交易人與場內經紀商或期貨交易所之仲介商。
  • 期貨維持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期貨交易人持有期貨部位所必須維持在帳戶中的保證金最低限額。期貨交易人保證金專戶存款餘額低於維持保證金額度時,期貨商即發出追繳保證金通知,要求期貨交易人補繳保證金差額至原始保證金的額度。
  • 期貨營業員(Account Executive):從事期貨交易之招攬、執行客戶之期貨交易委託買賣。
  • 期貨轉現貨交易(Exchange For Physical/EFP):與場外交易Ex-Pit同,通常由期貨商向銀行或現貨商詢價,其成交紀錄必須呈報交易所。
  • 結算會員公司(Clearing Member):取得交易所結算會員資格之公司,負責幫非結算會員公司從事期貨結算工作。
  • 結算價(Settlement Price):期貨交易收盤後,所訂定的結算價格,以便結算會員公司進行逐日結算。
  • 買進報價(Bid Price):交易市場上,買方掛單委託買進的價格。
  • 買賣報告書(Purchase & Sale Statement):客戶完成交易後,由期貨商印製並寄發或轉交給客戶的期貨交易明細表。
  • 貶值(Depreciation):買賣交易價格(或價值)下跌。
  • 超額保證金(Excess Margin):保證金專戶存款餘額超過原始保證金部份之金額。
  • 超額損失(Over Loss) 客戶買賣期貨合約後,若因部位的虧損而導致客戶保證金的權益總值變成負數時,則稱為超額損失。
  • 跑單員(Runners):在人工撮合的交易市場中才有。跑單員主要是將委託單交從交易所傳遞至交易場(Pit)之中,跑單員與場內經紀商或委託人以手勢溝通,並將交易的資訊傳回至委託者手中。所以,當市場交易異常熱絡之時,會造成交易資訊傳遞的延遲,形成所謂的快市。
  • 匯率交換(Currency Swaps):為降低匯率波動產生的風險而進行不同幣別轉換的契約。
  • 概括授權帳號(Discretionary Account):委託人以書面充分授權經紀人代為操作買賣的帳戶。
  • 當日有效單(Rest of Day,ROD):所下委託單限當日有效。
  • 當日沖銷(Day Trade):當日買進或賣出期貨契約,並於當日沖銷持有部位結算差價。
  • 資本市場(Capital Market):對個人、公司企業或政府提供長期投資計畫資金融資的市場,其還款期限最短一年以上。
  • 對作(Bucket):接受客戶的委託買賣卻未下單到交易所進行撮合交易之行為,或擅自挪用客戶保證金之行為。
  • 槓桿保證金契約(Leverage Contract):指當事人約定,一方支付價金一定成數之款項或取得他方授與之一定信用額度,雙方於未來特定期間內,依約定方式結算差價或交付約定物之契約。
  • 綜合帳戶(Omnibus Account):非結算會員之期貨商為了要進行交易結算,將客戶之帳戶(兩個或兩個以上)統合起來,於具有結算會員之期貨商開立一個交易帳戶,此交易帳戶稱之為綜合帳戶。
  • 遠期契約(Forward Contract):於店頭市場進行交易的期貨契約。
  • 價差交易(Spreading):同時買進與賣出某一相同期貨商品,不同月份或某一不同但相關之商品期貨已獲取利潤的交易。
  • 賣出報價(Ask or Offer Price):交易市場上,賣方掛單委託賣出的價格。
  • 賣單平倉(Short Covering):買進以沖銷先前賣出的部位。
  • 聯合帳戶(Joint Account):期貨交易帳戶通常以個人名義開立,但也可以二個人或以上的名義聯合開設一個帳戶,稱為聯合帳戶。
  • 避險(Hedging):現貨市場部位之持有者或需求者,利用期貨市場的同一商品或同等級商品,買進或賣出相同數量的期貨商品,以消除現貨市場價格波動對持有者或需求者不利的影響。
  • 轉倉(switching):在期貨市場中,將不同月份契約同時一買一賣或一賣一買的方式而把近月契約轉為遠月契約繼續持有,此種換月持有的方式稱為換月交易或轉倉。
  • 雙重交易(Dual Trading):期貨商或場內經紀人在執行客戶委託時,同時也趁機為本身利益進行下單交易。譬如期貨商或場內經紀人接受客戶委託後,卻先行為自己帳戶執行交易,或成交後,將獲利較高的成交單分配給自己帳戶。
  • 觸及市價單(Market if Touched Order):當市場價格達到委託單所指定的價位後,轉為市價單成交的委託指令。

選擇權名詞

  • 內涵價值(Intrinsic Value):選擇權履約價格與標的物市價之差。
  • 美式選擇權(American Options):可在權利期間內任何一天提出執行權利要求的選擇權。
  • 時間價值(Time Value):選擇權價值超過其履約價值之部分,稱為時間價值。
  • 買權(Call Option):具有在契約到期日前或到期日,以約定價格(稱為履約價格或執行價格)購買約定標的物之權利。
  • 價內(In the Money):買權的履約價格低於於標的物的現價;賣權的履約價高於標的物的現價。
  • 價外(out of the Money):買權的履約價格高於標的物的現價;賣權的履約價低於標的物的現價。
  • 價平(At the Money):買權的履約價格等標的物的現價;賣權的履約等於標的物的現價。
  • 履約價格(Strike / Exercise Price):選擇權的買方有權買進或賣出期貨契約的交易價格。
  • 歐式選擇權(European Options):在權利期間最後一天才能執行其權利的選擇權。
  • 賣權(Put Option):具有於契約到期日前或到期日,以約定價格(稱為履約價格或執行價格)賣出約定標的物之權利。
  • 選擇權買方(Holder):選擇權契約的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履約的權利。
  • 選擇權契約(Option Contract):指當事人約定,選擇權買方支付權利金,取得購入或售出之權利,得於特定時間內,依特定價格數量等交易條件買賣約定標的物;選擇權賣方,於買方要求履約時,有依選擇權約定履行義務;或雙方同意於到期前或到期時結算差價之契約。
  • 選擇權原始保證金(Initial Margin):選擇權的賣方於下單委託賣出選擇權前,必須存入帳戶的交易保證金。原始保證金之收取金額,可由交易所公告之公式計算求出。以作為選擇權賣方履約的保證。
  • 選擇權維持保證金(Maintenance Margin):選擇權的賣方持有選擇權部位所必須維持在帳戶中的保證金最低限額。保證金專戶存款餘額低於維持保證金額度時,期貨商即發出追繳保證金通知,要求交易人補繳保證金差額至原始保證金的額度。
  • 選擇權賣方(Granter/Writer/Seller):選擇權交易的賣方,收取買方之權利金,但必須承擔買方執行履約權利時,履行契約的義務。
  • 隱含波動率(Implied Volatility):以選擇權的成交價來反推計算市場的波動率,不論買權或賣權,其價格都與市場波動率成正比,因此隱含波動率越高,該選擇權的價格就越為相對偏高。但是在觀察隱含波動率時應注意到一點,那就是隱含波動率對於價平附近的選擇權較具有參考價值,尤其是隨著到期日的接近,深價外或深價內的選擇權流動性已偏低,對於市場行情的變動,其價格反應亦已頓化,故不適宜用隱含波動率作為進出的參考,反而直接以對結算價的預期計算內含價值,是較為可行的方法。
  • 權利金(Option Premium):買權或賣權的買者必須支付給賣方,作為將來買進或賣出期貨契約的權利價金。

技術分析名詞

  • 反轉型態(Reverse Pattern):指未來的指數或價格的走勢,將會與目前所呈現的趨勢相反。
  • 平滑異同平均線(MACD):MACD是由二位美國學者艾培爾與希斯勒所提出,利用快速和慢速的平滑移動平均線(EMA),計算兩者之間的差離值(DIF),再利用差離值與差離值平均值(DEM)的收斂(交會)與發散(分離)的徵兆,用以研判股市行情買進或賣出的時機。一般多採用12日與26日的平滑平均值,以及9日MACD值。當MACD與DIF值皆為正數,此時為多頭行情;當MACD與DIF值皆為負數,此時為空頭行情。
  • 多頭市場(Bull Market):價格走高的市場。
  • 多頭陷阱(Bull Trap):一種技術性訊號,技術指標顯示指數已經由下降趨勢中反轉向上,但實際結果卻是與技術所呈現的訊號相反。
  • 成交量(volume):代表當天市場成交的總數,表現出投資人參與市場的意願。若以物理觀念來解釋,未平倉量代表市場的位能,成交量代表市場的動能。
  • 均線(Moving Average):為美國葛蘭所發表,一般都以收盤價來計算移動平均數,再將每日的移動平均數連結繪製而成曲線,即為移動平均線。移動平均數可以視為計算天數期間買方與賣方的均價,例如20日均線是代表20天之中,買方與賣方的均價。因此,當最近一日的收盤價高於平均線時,代表多頭力道獲勝,反之則為空方力道獲勝。
  • 乖離率(BIAS):乖離是指當日指數與平均線之間的差距,將乖離再除以移動平均值即為乖離率。當指數離開平均線過遠時,短期內大多會呈現技術性的回檔或反彈,將股價與移動平均線的距離拉近。所以,如果能掌握市場的特性,統計出指數的乖離率變化,就能夠在行情乖離率過大時,儘早採取對應的操作策略。
  • 空頭市場(Bear Market):價格走跌的市場。
  • 空頭陷阱(Bear Trap):一種技術性訊號,技術指標顯示指數已經由上升趨勢中反轉向下,但實際結果卻是與技術所呈現的訊號相反。
  • 威廉指標(WMS%R):1973年由賴瑞·威廉(Larry Williams)於『我如何賺到一百萬元』書中首先提出,應用擺動原理來研判股市是否處於超買或超賣的現象,來分析價格的變化,進而可以預測循環期內的高點或低點,做為交易的買賣訊號。
  • 相對強弱指標(RSI):1978年美國作者華德(Welles Wilder Jr.)在著作『技術交易系統中的新觀念』中所提出交易方法之一。相對強弱指標是先行指標的一種,它是以一定期間內商品價格的變動關係為基礎,去推敲其未來價位的變動方向。基本原理是利用在正常股市中多空買賣雙方的力道必須取得均衡,股價才會穩定。而RSI是計算在一定期間內,股價上漲總幅度平均值佔總漲跌幅總幅度平均值的比例,RSI值會介於0∼100之間。
  • 背離(Diverge):當指數的走勢與其他技術指標的趨勢相反或不一致時,稱為背離。此亦表示目前的指數走勢並未受到其他技術指標的認同,也訧是短暫的指數走勢是否與未來市場走勢一致仍有待確認。而背離的重要性取決於背離現象所涵蓋的時間長短,以及背離現象的普遍性。
  • 連續型態(Continuous Pattern):指未來的指數或價格的走勢,將會與目前所呈現的趨勢相同。
  • 超買(Over Bought):透過技術指標的計算(如KD、RSI)後,所延伸出對於指數或價格水準的一種看法。這可能是計算期間的指數以連續性的方式上漲,導致技術指標進入所設定的高檔區,尤其是使用震盪指標時。由於指標的最大值固定為100,因此,持續性的上漲走勢,極容易使指標接近最高值,而進入技術指標所定義的「超買區」。當技術指標進入超買時,並不表示指數未來一定會下跌,而應將其解讀為「技術指標有漲勢過熱的現象」。
  • 超賣(Over Sold):透過技術指標的計算(如KD、RSI)後,所延伸出對於指數或價格水準的一種看法。這可能是計算期間的指數以連續性的方式下跌,導致技術指標進入所設定的低檔區,尤其是使用震盪指標時。由於指標的最小值固定為0,因此,持續性的下跌走勢,極容易使指標接近最低值,而進入技術指標所定義的「超賣區」。當技術指標進入超賣時,並不表示指數未來一定會上漲。
  • 跳空(Jump):指前後的二個成交價不連續。
  • 隨機指標(KD):為美國George Lane在1957年首先發佈原始公式,而於1986年提出修正公式。根據觀察股價上漲時,當日收盤價總是朝向當日價格波動的最高價接近;反之,當股價下跌時,當日收盤價總是朝向當日價格波動的最低價接近之原理。並改善移動平均線反應遲鈍的缺點,將每日盤勢的開高低收透過計算,而表達在該項指標中,並推演出新的交易策略。
  • 趨向指標(DMI):由美國投資專家華德所提出,運用統計學計量分析的方法,藉由創新高價或新低價的動量,研判多空雙方的力道,進而尋求雙方力道的均衡點,是屬於中長期投資策略的技術指標。
  • 趨勢線(Trend Line):由於價格在波動的過程中,常會出現高點與低點,若將這些高點或低點連結,就形成了趨勢線。它可以分成上升趨勢線與下降趨勢線二種,上升趨勢線是由二個以上的價格低點所連成的直線,由於價格的波動區間皆在此線之上,故稱之為上升趨勢線。同理,下降趨勢線是由二個以上的價格高點形成的直線,股價的波動則在此線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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