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

內容

交易標的

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 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中文簡稱

非金電期貨

英文代碼

XIF

交易時間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 8:45~下午1:45

契約價值

非金電期貨指數乘上新臺幣 100元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 2個月份,另加上3、6、9、12月中3個接續季月,總共5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每日結算價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採當日收盤前 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類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每日漲跌幅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 7%

最小升降單位

指數 1點(相當於新臺幣100元)

最後交易日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 3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最後結算日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最後結算價

以最後結算日臺灣證券交易所所提供依標的指數各成分股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後 15分鐘內之平均價計算之指數訂之。前述平均價係採每筆成交價之成交量加權平均。但當日市場交易時間開始後15分鐘內仍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

交割方式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部位限制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之持有部位不在此 限

保證金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項 目

內 容

交易標的

臺灣證券交易所未含金融電子股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中文簡稱

非金電選擇權(非金電買權、非金電賣權)

英文代碼

XIO

履約型態

歐式 (僅能於到期日行使權利)

契約乘數

指數每點新臺幣25元

到期月份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 3個月份,另加上3月、6月、9月、12月中2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5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履約價格間距

• 履約價格未達3,000點:近月契約為50點,季月契約為100點

•  履約價格3,000點以上,未達8,000點:近月契約為100點,季月契約為200點

•  履約價格8,000點以上,未達12,000點:近月契約為200點,季月契約為400點

• 履約價格12,000點以上:近月契約為400點,季月契約為800點

契約序列

•  新到期月份契約掛牌時,以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價為基準,向下取最接近之履約價格間距倍數為履約價格推出一個序列,另以此履約價格為基準,依履約價格間距,交易月份起之 3個連續近月契約,上下各推出5個不同履約價格之契約;接續之2個季月契約,上下各推出3個不同履約價格之契約。

•  契約存續期間,於到期日 5個營業日之前,遇下列情形時,即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

1.當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當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不足5個時,於次一營業日依履約價格間距依序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至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達5個為止。

2.當季月契約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當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不足

3個時,於次一營業日即依履約價格間距依序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至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達3個為止。

權利金報價單位

• 報價未滿20點:0.2點(5元)

• 報價20點以上,未滿100點:1點(25元)

• 報價100點以上,未滿1,000點:2點(50元)

•  報價1,000點以上,未滿2,000點:10點(250元 )

• 報價2,000點以上:20點(500元)

每日漲跌幅

權利金每日最大漲跌點數以前一交易日收盤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7%為限

部位限制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所謂同一方未了結部位,係指買進買權與賣出賣權之部位合計數,或賣出買權與買進賣權之部位合計數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交易時間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交易日相同

•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 8:45~下午1:45

最後交易日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 3個星期三

到期日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最後結算價

•  以到期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提供依標的指數各成分股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後 15分鐘內之平均價計算之指數訂之

•  前項平均價係採每筆成交價之成交量加權平均,但當日市場交易時間開始後 15分鐘內仍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

交割方式

符合本公司公告範圍之未沖銷價內部位,於到期日當天自動履約,以現金交付或收受履約價格與最後結算價之差額

 
 
 
 
 
 

項目

內容

交易標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中文簡稱

櫃買期貨

英文代碼

GTF

交易時間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 交易日相同

•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 8:45~下午1:45

契約價值

櫃買期貨 指數乘上新臺幣 4,000元

契約到期

交割月份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 2個月份,另加上3、6、9、12月中3個接續季月,總共5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每日結算價

每日結算價原則上 採收盤前 1分鐘內所有交易之成交量加權平均價 ,若無成交價時,則依本公司「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股價指數期貨契約交易規則」訂定之

每日漲跌幅

最大漲跌幅限制為前一交易日結算價上下 7%

最小升降單位

指數 0.05點(相當於新臺幣200元)

最後交易日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 3個星期三,其次一營業日為新契約的開始交易日

最後結算日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最後結算價

以最後結算日 財團法人 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提供之標的指數各成分股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後 15分鐘內之平均價計算之指數訂之。前述平均價係採每筆成交價之成交量加權平均。但當日市場交易時間開始後15分鐘內仍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

交割方式

以現金交割,交易人於最後結算日依最後結算價之差額,以淨額進行現金之交付或收受

部位限制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之持有部位不在此 限

保證金

•  期貨商向交易人收取之交易保證金及保證金追繳標準,不得低於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水準

•  本公司公告之原始保證金及維持保證金,以「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結算保證金收取方式及標準」計算之結算保證金為基準,按本公司訂定之成數加成計算之

 
 
 
 

項 目

內 容

交易標的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中文簡稱

櫃買選擇權 (櫃買買權、櫃買賣權)

英文代碼

GTO

履約型態

歐式 (僅能於到期日行使權利)

契約乘數

指數每點新臺幣 1,000元

到期月份

自交易當月起連續 3個月份,另加上3月、6月、9月、12月中2個接續的季月,總共有5個月份的契約在市場交易

履約價格間距

•  履約價格未達 150點:近月契約為2.5點,季月契約為5點

•  履約價格 150點以上,未達400點:近月契約為5點,季月契約為10點

•  履約價格 400點以上,未達600點:近月契約為10點,季月契約為20點

•  履約價格 600點以上:近月契約為20點,季月契約為40點

契約序列

•  新到期月份契約掛牌時,以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價為基準,向下取最接近之履約價格間距倍數為履約價格推出一個序列,另以此履約價格為基準,依履約價格間距,交易月份起之 3個連續近月契約,上下各推出5個不同履約價格之契約;接續之2個季月契約,上下各推出3個不同履約價格之契約。

•  契約存續期間,於到期日 5個營業日之前,遇下列情形時,即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

1.當近月契約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當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不足5個時,於次一營業日依履約價格間距依序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至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達5個為止。

2.當季月契約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當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不足

3個時,於次一營業日即依履約價格間距依序推出新履約價格契約,至履約價格高於或低於前一營業日標的指數收盤指數之契約達3個為止。

權利金報價單位

•  報價未滿 0.5點:0.005點(5元)

•  報價 0.5點以上,未滿2.5點:0.025點(25元)

•  報價 2.5點以上,未滿25點:0.05點(50元)

•  報價 25點以上,未滿50點:0.25點(250元)

•  報價 50點以上:0.50點(500元)

每日漲跌幅

權利金每日最大漲跌點數以前一交易日收盤之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發行量加權股價指數 7%為限

部位限制

•  交易人於任何時間持有本契約同一方之未了結部位總和,不得逾 本公司公告之限制標準

•  所謂同一方未了結部位,係指買進買權與賣出賣權之部位合計數,或賣出買權與買進賣權之部位合計數

•  法人機構基於避險需求得向本公司申請放寬部位限制

•  綜合帳戶之持有部位不在此限

交易時間

•  本契約之交易日與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交易日相同

•  交易時間為營業日上午 8:45~下午1:45

最後交易日

各契約的最後交易日為各該契約交割月份第 3個星期三

到期日

最後交易日之次一營業日

最後結算價

•  以到期日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所提供依標的指數各成分股當日交易時間開始後 15分鐘內之平均價計算之指數訂之

•  前項平均價係採每筆成交價之成交量加權平均,但當日市場交易時間開始後 15分鐘內仍無成交價者,以當日市價升降幅度之基準價替代之

交割方式

符合本公司公告範圍之未沖銷價內部位,於到期日當天自動履約,以現金交付或收受履約價格與最後結算價之差額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 69號10樓 (02)2700-8989
經證期局許可九十五金管期總照字第零貳肆號